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智能手机预装软件一事起诉三星和OPPO两家厂商,终在央视的推波助澜之下再度引起业界热议。
市面上的大多数手机新品,经过制造商、运营商和渠道商的层层过手,在最后交付到消费者手中时,通常都已被多次预先植入某些"推荐"软件,这些应用程序很难卸载,且具有静默启动、连锁唤醒、后台运行等多种特性,无论是对手机的性能负载和空间占用,还是因其引起的不必要的流量消耗,委实不太利于消费者的使用。
不过,这种现象,是够属于侵占消费者权益,尚需商榷。
最重要的原因,是一部真正"空白"的手机是不会有人购买的,一些基础性的功能组件,才让手机变得真正智能。
而且,这种预装,本身亦是手机品牌的竞争力,比如某些主打拍照特点的手机,用户购买本就冲着这项功能而来,预装美颜类软件实属情有可原。
那么问题来了,谁有权决定哪些软件是基础功能、哪些软件是冗余功能?
如果预装软件真的遭人厌恶,那么市场自然会催生那些迎合与预装做对的手机厂商。
比如小米曾在去年推行"预装软件随时可删"的措施,锤子手机也将"预装应用可卸载"当作宣传卖点,消费者的选择权并无被剥夺一说。
因此,消费者权益协会介入其中、并且试图干预手机厂商的经营,缺少法理支撑。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系列原则,只要手机厂商没有隐瞒预装事实,就很难称其违背商业契约。
另外,关于"偷跑流量",其实也不尽准确。
移动互联网本来就是云时代,新闻客户端的资讯推送、社交应用的消息提醒、网盘工具的资料备份等,都有着使用流量的必然性,这里面的主要矛盾,在于有无"开关",而非一概而论的过度珍惜流量。
在商业环境更为完善的西方,其实很少产生单独针对预装软件这一行为的诉讼,相关案例多以反垄断法为背景,用于防止科技企业滥用领先地位排挤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
在PC时代,微软就多次因操作系统捆绑自家软件而遭到监管机构调查,但大多不了了之,因为只要微软不去干涉用户使用其他软件——哪怕这些软件对微软的预装软件有着替代性——那么这种预装就没有什么问题。
今年早些时候,Google也在美国一项关于"利用Android系统要求手机制造商默认选择Google出品的软件"的诉讼中胜诉,因为原告未能证明Google的这种行为会产生不公平且推动手机价格上涨,Google的律师亦证明,用户在获得Android手机之后,可以自由选择安装和使用Google之外的软件。
总体而言,西方崇尚自由竞争和自由行权,法律所起到的作用,只是守住底线。
而在中国,由于法律本身的落后以及执行力度有限等原因,底线屡遭突破,因此才使消费者权益成为公众恐慌情绪的一面镜子。
前段时日,美团调用后台运行的权限强杀多个竞争对手应用、猎豹移动在美起诉另一家中国移动开发商APUS弹窗散布负面消息等新闻不绝于耳,这种迹象均让用户感到威胁,担心这种火拼会向底层系统蔓延,最终重演"3Q大战"的恶果。
比如,百度旗下91手机助手将竞品豌豆荚的关键词屏蔽,导致只要是预装有91手机助手的智能手机,在用户不特意更换其他应用商店的情况下都无法正常下载豌豆荚的应用程序,这种纷争一旦趋于常态化,首当其冲的必然是用户。
所以,舆论反对预装软件,实际上是忧虑丧失对于手机产品的主导权的表现,沦为巨头恶性竞争的牺牲品,就像百年前的日本和俄国选在中国山东半岛的土地上开战,总归是悲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