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在B站火起来的张三最近又出事了。张三给老婆过生日,当天喝了很多酒。结果晚上老婆突然生了急病要送医院,急救车要一个多小时才到,打车也打不着,现在张三喝酒了,要不要开车送老婆去医院?喝酒了怎么能开车呢?但是张三想都没想,开车把老婆送往医院。结果因为醉驾被抓了。醉酒驾车,张三应不应该被判有罪?换个角度,如果你是张三,喝了酒,老婆生病,你送不送老婆去医院?
这道“送命题”,来自“张三之父”罗翔。罗翔,知名法学学者,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等。2020年荣获”CCTV年度法治人物“,”罗翔说刑法“在B站粉丝多达1320万,人称“B站刑法小王子”。今年罗翔老师还站上了吐槽大会,凭借既妙趣横生又隽永深刻的语言吸粉无数。
在本周六上线的《良善生活与法治》中,罗翔老师将走进混沌。除了上面那道“醉酒是否能驾车救老婆”的纠结问题,罗翔老师还将带来一系列有关“好”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上千年来引发无数哲人思考的法学基本命题,把它们串联起来,你可以得到一幅法学的基础思维路线图。
什么是“好”?
一个人思维的深刻性离不开他头脑中的词汇,你的词汇量有多大,你的思维就有多深刻。审视一下内心中的词汇,那些构成你安身立命的一些基本词汇,你真的知道它们的含义吗?
比如说,什么叫“良善”?什么叫“好”?“好”是人的发明还是发现?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如果“好”是主观的,那良善不就是一种自我欺骗吗?如果是主观的,那么一个拥有强大能力的“超人”,能够凌驾在所谓的主观良善标准上吗?
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
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在人类历史上历来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承认人的内心有幽暗的成分,另一种乐观主义认为人天性纯良。
启蒙时代之后,人们普遍遵循乐观主义的思考路径。1965年有三个美国大学生向往乐观主义,于是他们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搞了一个实验叫“落城乌托邦(Drop City)”。落城的基本原则认为,因为人类天生良善,所以不需要受法律的约束,落城就能够欣欣向荣。
最初落城之中的人们互助互爱,把自己的钱拿出来作为公共基金,吸引了很多人。直到来了一个叫彼得·兔的人,他从不干活,也绝不把自己的一分钱投入到公共账户,但是没有人会批评他,因为批评违反了落城的原则——爱。有一次彼特·兔搞了一个狂欢节,引起无数外部人员涌入,不仅远远超出了落城接待能力,而且人们的行为不受约束,吸毒的、性放纵的人随处可见,使得落城乌托邦最后成了一场灾难。
为什么以爱为原点的落城乌托邦会失败?社会行为受到约束的标准是什么?既然不受约束的行为不可持续,那么约束社会行为的标准怎么找?取最低标准?还是取更高的道德标准?
几年以前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
一个女生爸爸妈妈关系不好,准备离婚。离婚之前,爸爸妈妈决定把家里的两套房子都过到女儿名下。后来这个女孩考上大学,爸爸妈妈感情又合好了,老两口决定再生一个二宝。女儿非常生气:你们说好了爱我一个人,怎么能出尔反尔,总之有我在,你们就别想要二宝。父母生孩子要经过女儿同意吗?
最后父母把这个孩子生下了,生了一个弟弟。女儿非常生气,决定跟父母断绝关系。有一次妈妈对女儿说:之前我们家两套房都过到你名下了,现在爸爸妈妈有了你弟弟,你能不能把一套小的房子还回来,给你弟弟?结果女儿坚决不答应。
非常不幸,弟弟一岁多时父母出车祸被撞死了。现在,姐姐要不要抚养弟弟?姐姐说,这个孩子谁爱养就养,总之我不会养。最后她把一岁的弟弟送给了一对农村夫妇。
自私到没有底线,这个姐姐拒绝抚养弟弟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鼓励见义勇为,还是惩罚见死不救?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见死不救有两种立法,一个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一个叫坏撒玛利亚人法。这个名词源于《圣经》的一个典故。有一个人问耶稣,你说的爱邻人,那谁是我的邻人?所以耶稣给他讲了一个比喻,有一个犹太人被抢劫了,被打了一顿,奄奄一息地倒在路上。一个犹太的祭司从旁边过,没有管他;另外一个利未人(犹太人中主要从事祭司的族群)从旁边过,也没有管他。反倒是一个向来与以色列人相互敌视的撒玛利亚人动了慈心,把这个犹太人搀扶起来,送到客店,让他住下,给他吃、给他穿,给他洗伤口。有时,帮助你的人是你所厌恶的人。
既然人类社会鼓励互助,那么,对于社会行为的规范,到底应该通过鼓励见义勇为,还是惩罚见死不救来实现?于是在世界范围内派生了两种立法,一种叫做坏撒玛利亚人法,意思是见死不救,那就是犯罪。当你看到别人遭受人身危险,如果施以援手对你而言非常方便,你又不会面临什么危险,如果这时你都不做,那你就是人渣,你就要坐牢。另一种好撒玛利亚人法不是强迫你行善,而是鼓励你行善,也就是在你行善时免除你的后顾之忧,又称之为自愿者保护法。哪种立法更有道理?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总是憧憬更高的行为准则,那么能否用代表更高行为标准的道德作为入罪的依据?海王的行为为人所不齿,但为什么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在1997年《刑法》中被取消了?什么是法律义务?什么是道德义务?
有一个经典的“送命题“:如果你老婆和妈妈一起掉到河里面,救谁?法律中我们认为救谁都可以,救你妈妈,构成对你老婆的不作为;救你老婆,构成对妈妈的不作为,这属于义务冲突。而因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可以容忍的,所以犯罪性被排除。
那么,法律和道德对于约束人类的行为是怎么分工的?(请点击小程序进行预约观看)
充满智慧的哲学王应不应该拥有无限权力
很多人都听说过所罗门王的故事。所罗门王是古犹大国一个最有智慧的国王。有一天张三和李四找到所罗门王,张三抱着个死孩子,李四抱着个活孩子。张三对所罗门王说,我们两人住在一间屋子,昨晚她睡觉的时候把她的孩子给捂死了,看见我睡着了,就把她的死孩子跟我的活孩子对调了。李四说,错了,这个活的孩子就是我的。所罗门王说:简单,把那孩子拿来,用刀劈成两半,一人一半不就得了?张三说,大王,这孩子我不要了;李四说,对,就劈成两半,这才公平。所罗门王于是判决这个孩子是张三的。很有智慧。
但是,所罗门王可不可怕?他居然拥有一个随便把小孩劈成两半的权力,如果他真的把小孩劈成两半了,那又会怎么样呢?一个充满智慧的哲学王应不应该拥有无限权力?
法治和法家一样吗?
中国古代有法家,法家谈法治吗?法家经典《韩非子》中有的一段话: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意思是说,法是给老百姓的,而术是封建帝王内心的驾驭之术。封建帝王不受法律约束,他们可以任意毁法、造法,超越于法律之上。
隋文帝是中国明君的代表。有一次一个谏臣向他进谏,说的话不太好听,文帝当场决定杖毙。司法大臣跳出来说,陛下,现在是夏天,而按照法律规定秋后问斩,你现在不能杀。文帝说,春夏虽然不宜用刑,但是春夏也会打雷啊,现在陛下我发怒,那就相当于打雷,既然都打雷了,就该杀。因此,法家从来没有对权力进行约束,只是一种纯粹的帝王工具,没有任何对人本身的尊重,也不可能孕育出对权力的限制。
那么什么是法治?法治有哪些要素?
正义是否客观存在?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记载了一场2000多年前古雅典的争论,是关于正义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有三种观点。一种是确定主义,认为这个世界上存在客观的正义,存在客观的关于好的定义,什么叫良善,是有答案的。与此针锋相对的立场是相对主义:正义不过是强者的说辞,强权及真理。还有第三种立场怀疑主义,说:正义到底有没有我也不知道。做人最重要就是开心,不要追究这些高深的东西。三种立场,你持哪种?(请点击小程序进行预约观看)
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
人们向往自由,但是自由分两种,一种是积极自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还有一种是消极自由,使我免于我不想要的事情。法律应该支持哪一种自由?譬如开车,是想怎么开怎么开自由,还是遵循交通法规开车更自由?或者,法律应该支持一个人看到别人的手机不错,就占为己有的自由?还是保护一个人的财产可以免于被他人侵犯的自由?
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思想家之一、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曾说:卢梭,如此爱好自由的一个人,却是自由最危险的敌人。因为卢梭式的自由,是一种积极自由,一种突破一切规则、不要一切约束的自由,最终会导致自由的毁灭。为什么我们会毁灭于我们所热爱的东西?
规则平等还是结果平等?
什么叫平等?这又是一个超级大词。人类关于平等的追求历来有两种立场,一种是结果平等,一种是规则平等。大家更加向往的是规则平等还是结果平等?每个人都上北大更公平?还是每个人都要参加高考上北大更公平?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写道,各位想象一下,你出生之前,不知道你将要来到的这个世界是如何,也不知道你会降生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也不知道你智商是180还是28,你甚至都不知道你出生的时候四肢是否是健全的,大家希望来到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是一个弱肉强食完全竞争的世界,还是一个即便你再弱小,也依然拥有最基本体面的世界?大家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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